Saturday, February 16, 2013

在民主國家法的價值

如已經指出的法律的作用由於控制行為的一種手段是非常有限。它是在國家的規範性軍械庫的武器,但它是很少最強和在某些地區,它是完全無效。它是在說服官員和公民避免腐敗行為的基本支撐。它強化了良好的道德標準,並提供一些潛在有力的理由,對於那些不 (雖然這些原因的強度由感知檢測的可能性有限的)。但是,主要的遊戲在別的地方。法律實際上已在這 '主要遊戲' 通過創建的體制結構、 設置出權力的公職人員,並監測行使這些權力下的司法仲裁者面發揮作用。
在最佳實踐制度中,法律已經做了這些事情。然而,有許多的超越最佳實踐方法。他們大多數確保法律 '' 與保持同步的道德標準和體制改革,三個真的做經營作為 '三位一體' 而不是分散、 缺乏協調,和可能相互衝突的完整性措施。


確定什麼是必需


法律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 — — 表明什麼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行為,提供採取行動的原因,從他們那裡可以出獄的位置刪除罪犯,創建機構和結構,提供審查機制等。每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完整性系統中發揮作用的法律應考慮它打算扮演的角色和作用,它可以播放,並進行相應的修訂。
在此過程中,起草者和政治家總是應該知道是有法律更建設性地利用比只施加更嚴厲的懲罰。他們還應該意識到法律,它聲明的值和實現這些價值觀念的手段的價值。


然而,涉及的刑罰,應考慮對危害所造成的腐敗和形式的與潛在的罪犯將會最嚴重的刑罰。


確保法律反映和備份道德守則


繪圖跟進的一般公共部門的道德守則,為公共官員和處理它們的那些創造罪行的法律應重新考慮,確保它們發揮支撐作用。第一,公共部門的改革者應考慮應在什麼點上規範性的連續作業實施法律制裁。第二,法律應俚在術語中,反映了他們支援的道德規範。第三,應考慮這種法律與道德的標準,確保最嚴重的道德違反行為定為犯罪行為,這是道德的行為不是其一致性。


設置的權力的公職人員


我們已有評論公務員關於 '合法性' 的重視。法律應該闡明什麼公務人員有權力做和,他們得到了這些權力的目的。立法者應該仔細考慮為其賦予權力的目的,並確保他們提供只有所需的權力。(這應該由非常廣泛的權力授予公共官員的趨勢形成對照。這並不奇怪地方法律經常提出相同的公職人員將行使它們)。這種方法還可以使司法審查和行政法律通常容易因為其中一個可以解釋為目的所賦予的權力不可避免含糊不清,他們獲得和這樣做的理由。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