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既得利益
有可能打擊貪污腐敗給個人和系統級的公民。其實是非常困難的包括使自己暴露于個人和嚴重的風險。這主要原因似乎是普遍的腐敗多年來發病率已導致激烈根深蒂固的既得利益的發展。任何嘗試減少這種損壞,因此,傷害的人,和傷害嚴重和金錢,這些既得利益,喚起急劇反應。它是腐敗的也很清楚的不過不能減少、 所載,或消除除非公民決定這樣做,讓參與這種努力越來越多,承諾、 完整性和強度與作為一個整體在社會中的發生率。
由於所有這些困難結論,它已被認為是 “ 公共利益訴訟 – 施加狀態規則、 秩序和法律的方式,個別的訴訟必須躺在合作和與司法制度的信心,作為的一部分 “ 公共 ” 感興趣。
b) 電源
電源 — —"拉丁文起源 potere"的概念可以應用於一個人或一組具有很大的影響、 武力或權威,這最後一種含義的權力或權利發出命令,強制服從、 採取行動或作出最後的決定還意味著司法管轄權。
在"壞的"爭取權力或政治權力的常數是希望找到一個優越動力源的依賴。
電源之間的聯繫 – 和公眾利益的公共完整之後的扭曲其概念和在民主社會中的職能行使權力由人民選舉人來統治他們的集體利益和使用的影響和權威來給福利,發展在合法的地方。公平行使權力是選民的動機。
扭曲的權力被認為對人民的統治和政府作出的法律框架的扭曲行為 “ 濫用權力 ” 不一致和與明顯無用。
在此的思考中,我們會嘗試用民主可以假定一個威權主義形狀的真正事實證明和 “ 公共 ” 可以打開他們自己選擇的受害者。
c) 民間社會歸屬的規則
主權國家是組織和實施憲法 》,是為了實現充分民主國家通過有效性的公民權利和自由的保證經濟、 社會、 文化促進各國人民的參與。國家有的職能和職責服從于公共權利和義務。沒有抑制的主要權利是可能的除非它冒犯了此公共組織的主要支柱。
公民是國家保護的幾種方式:
-擔保問題訴諸司法通過法院 ;
-有權抵抗到任何命令,冒犯了公眾的權利、 自由和憲法保障 ;
-保護由政治領導人的國家 ; 或公務員的責任公民
-的文書,以保證他們的自由 – 自由 – 家園和郵件隱私 – 對那裡的人都有一個檔的資訊學資料庫的訪問 – 有的家庭 – 能夠表達他們的意見 – 約是或不是宗教 – 要瞭解,教和獲得文化-領土上移動並走出它的 – 要有公眾集會,並作出法律協會 – 來選擇他們的工作-
-擺脫這些自由的權利成為有效的 – 有工作 – 有品質的服務和貨物 – 需要有自己的屬性 – 健康有保護 – 有個家 – 生態上有一品質好的生活方式保護-有保護家庭,年輕,老年人和殘疾人 – 學習向以文化、 體育實踐的訪問:
有行事是屬於人民的政治權力 – 公共利益 – 是相應地行使憲法 》 的國家。
主要是和相應地與政治民主制度的國家,我們可以定義,一般四個主要的主權實體: 共和國 — — 議會 — — 政府和法院、 平衡,以保證民主的平衡,避免接管權力的問題中的其他每一名獨立的總統。
這些實體有一個憲法的控制項,並且都舉辦了以防止出現故障。
d) 作用公民可以在打擊腐敗中發揮
當後成為共和國總統、 國會議員或政府組織的選舉是政治選舉的領導人當時有幾個決定因素:
-公開承諾政治党的選民 ;
-提名或相應的內部的傾向 ; 黨內的邀請
-個人的承諾,與提案國的公共宣傳運動 ;
-與另一個聯盟,或只是在議會中的簡單投票多數一方的談判。
有權決定達成滿意的私人承諾並以滿意的公開承諾的形式出現。
面對側的幾個部分代表團的權力變為集中在一個未定點,可以是例如在首席內閣部長的 — — — — 在總幹事 — — 在副國務秘書主任 — — 在部科長或極端和嚴格案件只是在簡單檢查器中。
法律是不夠好和理論上的完美。
組織所有良好的民主制度和人民的自由和權利是法律。
但是分散的電源具有不同的因素和來源可導致種獨裁主義的"新民主"凡法律存在,但並不奏效。政治意願是很成問題的因為所有整個系統存在,但不是能因為個別用途和誰有權力已不受法律懲罰和報復的任何民主組或人是致命的。
民間社會能夠在適當的時機,避免政治和金融的扭曲行動的看門狗是必不可少的。
傳記的引用:
-在任何級別的情報,對社會認同和井-調整後,可以發現獨裁者,勤勞、 可靠。(賀瑞斯 · B.英文)
-自由裁量權是知識或理解辨別真理和謬誤,對與錯,陰影和實質內容,之間公平和著色注釋與做作,之間而不是做我們的私人遺囑和感情,talis discretio discretionem confundit...(邁克爾 ·
道爾頓)。
-一個民主國家不能長時間生存未經合法法治制度,強制執行,並受獨立和可信的司法機構。在美國,司法機構也是創建之間的立法和行政權力的平衡的功能。然而,太常常在拉美地區的分支機搆之一是過分強烈,從而導致不平衡狀態,通常,長官,強加其意願。不幸結果是效率低下的問責制和公共物品,兩者的酌情使用
助長腐敗。-何塞 · 米格爾 · Fabbri-玻利維亞的腐敗: 司法制度改革
-腐敗的含義實證問題非常重要,至少四個原因:
1) 腐敗是法律的一個嚴重的問題,質疑效力和社會和經濟制度 ;
2) 不斷變化的國際全球制度使用共用的腐敗,這可能導致腐敗對一些文化 ; 意義強加的含義
3) 同樣,國際金融機構正試圖以系統的方式,處理腐敗問題和
4) 法律獎學金受益至少一定程度的實證洞察力 (Philip M.Nichols 腐敗作為一種泛文化現象: 實證研究)
-自 1996 年世界銀行除去忌諱的腐敗問題時,發展合作中的腐敗控制已成為日益增加的領域的捐助組織的行動。
挪用擔保的回扣安排公共官員和承包商之間構成的腐敗現象發展的最大風險援助專案。在國家部門以及非政府組織的境界存在風險。捐助組織可以説明發展中國家通過將腐敗控制集成到他們的專案工作實現更大透明度的改革努力。行政控制進程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然而,它們的效力受到許多受援國的體制條件的限制。限制腐敗的第一個跡象被根植于控制項更強烈地面向專案的效能,在克服對收集的資訊,在克服體制障礙,防止感知與腐敗有關的證據,捐助組織和捐助組織更改收件者和腐敗行為產生任何後果的承包者信仰的行為障礙。(格奧爾格 · 教務長的發展援助: 通過降低資訊壁壘,限制腐敗)
-特定和可識別的模式,行政組織的法院,加上有極大程度的法律自由裁量權和複雜的程式,允許法官和法院人員提取額外非法收費提供服務。布斯卡利亞 (1997 年) 還發現這些特點培養腐敗行徑雪上加霜的是缺乏替代機制來解決糾紛,從而使官方的法院系統虛擬的壟斷。更具體地說,布斯卡利亞 (1998 年) 和布斯卡利亞和 Dakolias (1999 年),腐敗行為是通過增強:
(1) 內部組織角色集中在幾個決策者 (例如,法官在其域內集中更多的行政和司法管轄權的角色) ; 在法院內的手
(2) 的數量和複雜性的程式步驟加上法院的審理 ; 內跟隨程式透明度的缺乏
(3) 巨大的不確定性有關的普遍理論、 法律和法規 (如不越來越一致等因素,在法院內法律資料基和有缺陷的資訊系統缺乏適當向法院的判例的應用程式中) ;
(4) 幾個替代性爭端解決 ; 來源以及最後,
(5) 有組織犯罪團體 (例如毒品卡特爾),即根據甘 (1993 年),要求從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的存在。(在發展中國家的司法腐敗。EdgardoBuscaglia)
-我自己的自由裁量權的理解是它提供時它是不可能放下什麼正確的事情要做或什麼不是正確的事情做在含糊不清的情況,並決定或選擇取決正在面臨的情況。因此決策者應該有自由作出基於正在面臨的情況的具體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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