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8, 2011

枪支管制的争论

在美国枪支管制的争论是与个人自由和公众安全的战斗。近160年来,有没有第二次修订,保证限制“的人民有权持有和携带武器。” 1934年,然而,特别是在过去四十年中,美国人已经开始取缔和辩论的权利的范围。全国枪支法是1934年在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个限制枪支的权利。因此,全自动武器上后,才可以拥有广泛的背景调查。

1968年,术语“枪控制”获得了与联邦枪支控制法案通过了新的含义。批准了两个重要的政治暗杀之后 - 罗伯特肯尼迪和马丁路德金,小 - 该法规定,所有携带枪支永远联系在一起的原始购买序列号。此外,它禁止被定罪的重罪犯的枪支所有权,并作为一个20世纪90年代修订的结果,它需要一个犯罪背景的买家在销售时检查。

某些国家拥有自己的枪支管制立法,尽管都是由1968年的联邦法管辖。个别国家可以认为限制隐蔽武器和自己的水平“公开携带”,或可见的武器运输。和限制有很大的不同州,与纽约和伊利诺伊州的最严格和亚利桑那州和得克萨斯州,最轻松的看到。

在枪支管制的争论一直最新体现在攻击性武器禁令的1994年,美国国会未能坚持在其最新的会议的形式。该法禁止任何半自动突击1994年后制造的武器的销售。禁令的支持者说,它有助于远离街头暴力的武器,而反对者称强加给它的分类系统混乱,过于严格的控制和对暴力犯罪的影响不大。

枪支权利倡导者认为,装备精良的公共有助于防止犯罪和确保人身安全。枪支管制的支持者,另一方面,恐惧,普遍拥有枪支犯罪率却加重,并导致其他负面结果,包括公共和私人的。是第二次修订外的日期,或不能保证一个不可分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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