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 2012

巴拿馬: 政府

巴拿馬政府遵循總統代表三個分支機搆的模式: 行政、 立法、 司法機構。行政長官由普選投票選出長者健體為期 5。總統被認為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有兩位副總統。他還主持了多党體制。立法部門也由普選票中相同的條款以及總統選舉。它由一院制國民議會 78 名成員組成。司法機構中的位置是獨立其中一些由委任司法職業生涯比賽。


當巴拿馬政府改革在 2004 年的憲法 》 時,巴拿馬的行政部門有只有一副總統和一院制的國民議會的成員被降低到 74。有九名成員獲委任為最高法院根據司法機關的有 10 年的任期。在巴拿馬的選民應年滿 18 歲及投票選舉法庭負責中登記的選民,在選舉中,透明度實施選舉法和判斷任何違反選舉法的行為受監督。他們還被控犯任何糾紛有關選舉的問題。雖然它可以上訴,一旦法庭本身違反了一些強制法律,他們的決定是通常被認為最後。


除了巴拿馬政府行政、 立法和司法的分支,也有由獨立和半獨立機構機構和有向公眾的多種功能的實體組成的國家機器。選舉法庭的最重要的機構之一。第二對選舉法庭是獨立的控制器一般誰也最後期限 10 年。控制器的責任是監督政府和支出的收入,並作為一個整體調查政府運作。雖然此函數作為獨立的機構,由三個分支,控制器通常落定為政府的政策,並永遠不會質疑它。


一些准獨立的政府機構包括巴拿馬、 科隆自由貿易區、 巴拿馬大學和水力資源和電氣化的國家銀行。仍有許多准獨立委員會負責到巴拿馬的經濟和社會系統中的其他領域。


最後,巴拿馬已通過的國家及其獨立的機構和委員會和其它巴拿馬市在三個政府各部門分散的幾個公共雇員。他們被委任可進行開機自檢,暫時或永久的公職人員。他們按照一定的政策和法律由巴拿馬政府在就業方面,功能和規管,即使離任。國家可能要求那些高任命董事、 秘書和臨時雇員獲豁免的法規和政策等。


最重要的事情是在巴拿馬政府是真正民主和合憲的導致大量外來直接投資者來自美國、 加拿大、 中國和歐洲,在許多國家的主要營業單位的驚人發展作出了貢獻,大部分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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